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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銘徽君及王高宏君等2人申請發給地籍清理古坑鄉水碓段1-9地號土地(原所有權人:高其標)之價金1案,經審查無誤,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。

刊登日期:2023/9/25
發文日期:2023/9/22
發文字號:府地籍價一字第1122723130A號
主旨:王銘徽君及王高宏君等2人申請發給地籍清理古坑鄉水碓段1-9地號土地(原所有權人:高其標)之價金1案,經審查無誤,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。
依據: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。
公告事項公告: 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。一、土地及建物標示:本縣古坑鄉水碓段1-9地號土地(詳清冊)。
二、權利人姓名或名稱:高其標。
三、權利種類:所有權。
四、權利範圍:1/238。
五、公告起訖日期:民國112年9月27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27日止,共3個月。
六、土地權利關係人如對本公告事項有異議者,應於公告期間,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送達本府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七、代為標售或代為讓售之土地,按代為標售或代為讓售土地之
價金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,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實
收利息發給之。
附件: